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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着吃惊的众人李凯轻轻的咳了一声,王老等人在李凯的轻咳下缓过神来有些不好意思的向李凯笑了笑。这时候坐在李凯身旁的王语嫣问道“李镇长,你刚才回答的问题好像与你现在的工作毫无联系吧?”

“呵呵,我是一个军事迷所以对这些事情还是比较理解的”李凯解释道

听了李凯的解释王语嫣虽然有些不相信但还是点了点头,这时候王老再次讲话了“小伙子,那你对我们国家在南海问题上有什么看法”

看着王老充满期待的眼神李凯沉了沉神说道“王老其实远在秦汉时代,华夏已经有了大规模的远洋航海通商和渔业生产活动,南海已成为重要的华夏海上航路。从此,华夏人民频繁航行于南海之上,穿越南海诸岛,最早发现了这些岛屿礁滩,并予以命名。华南沿海一带从华夏秦朝时开始已经是华夏领土,从华夏西汉到唐朝末期现越南中部和北部是华夏领土,南海已经是华夏领海。华夏元朝政府还多次派军到到越南北部平叛和越南南部,华夏元朝南方海军经常在南华夏海巡逻到婆罗洲。华夏明朝海军多次通过南海下西洋,是南海的唯一正统力量,南海的东南亚国家的君主从元朝开始到清朝接受华夏中央政府的册封才是合法正统的,南海周边国家从元朝开始到清朝是华夏中央政府的藩属国。海南岛在华夏西汉开始已经是华夏领土,南海诸岛自古以来就是华夏的神圣领土。华夏人民最早发现这些岛屿礁滩,长期以这些岛屿礁滩为基地进行渔业捕捞生产和居住,世代相继对这些岛屿礁滩进行辛勤的开发和经营,华夏政府最早对这些岛屿礁滩实行管辖和行使主权,所谓越南等南海的东南亚国家拥有南海主权得到说法根本就是放屁。”当李凯说道这里的时候坐在王老身边的一位连长叫了一声好,王语嫣有些莫名的看了那位连长一眼……

“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开始,越、菲、马等国以军事手段占领南沙群岛部分岛礁,在南沙群岛附近海域进行大规模的资源开发活动并提出主权要求。对此华夏政府一再严正声明,这些行为是对华夏领土主权的严重侵犯,是非法的、无效的。这些国家的所谓法律依据是根本站不住脚的。

而时下,面对夹杂有领土争连端、资源开发、共同安全、权力角逐等复杂矛盾的南海问题,我国如不能采取快刀斩乱麻的战略清晰态度,将在较长一段时间内面临内外可以预料和无法预料的多重矛盾压力,在相当大程度上牵扯很大一部分外交精力,甚至干扰中国“九五”规划的战略全局。在谈到南海问题的战略方针时,邓老在20世纪80年代确立了“主权归我,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战略构想,我国政府积极与南海有关国家开展外交协调和磋商,并于1996年11月在金边签署了《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对于缓和地区局势和推动共同发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稳定基石作用。

总体来看,邓老的战略构想是基于一种务实的精神,通过极力扩展利益增量来模糊矛盾存量。其中,主权归我是原则和前提,搁置争议是策略和方法,共同开发是目标和秩序。

然而,近年来,随着我国综合国力和国际地位的急剧提升,周边邻国对我国的战略模糊方针产生了种种顾虑,我国时而强硬时而温和的外交表现,也让周边国家对我国的战略走向捉摸不定。于是,一些国家开始尝试触摸我国战略心理底线的小动作,观望我国可能的政策表现。

对此,我国国内战略界出现了分化。一部分人认为应该保持克制,继续为我国现代化赢得战略机遇期;另一部分人则认为我国应当采取强硬态度,甚至不排除选择打的可能。实际上,南海争端的根本在于各方是否否定了“主权归我,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共识。对于那些违反了“主权归我”原则、试图改变主权事实的行为,不管属于哪一方,我国应该采取明确的态度,不排除采取包括战争在内的一切捍卫主权事实的选择。当然,只要各方仍然认可国际法和一系列国际文件所确认的主权归我的事实,我国也无须过激反应,仍可坚持“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方针。

因此,面对诸多试图挑战我国原则底线的行为,无原则的克制无益于问题的解决,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对原则问题采取战略清晰的态度,打掉一些国家试图改变主权归我现状的幻想。

在“主权归我”的原则前提下,可对一些国家在南海问题上的各种行为进行归类,对每一类问题采取明确的战略方针,是解决当前南海争端的关键。目前来看,从战略清晰方针出发,南海问题有三类问题需要作出明确表态:

第一类问题是岛屿主权问题。岛屿主权是一个双边问题,无须纳入国际化的多边轨道。

对于目前有争议的南海诸岛礁及其12海里我国领海海域,我国在明确宣示主权基础上,欢迎一切基于主权事实原则的双边对话和谈判,愿意以最大的诚意开辟谈判解决问题的空间。但对一切试图侵犯我国领土和领海主权的行为,我国也应采取明确果敢的应对措施打掉各种幻想。这与我国坚持和平发展道路的基本政策是不矛盾的,我国欢迎一切和平发展的努力,但也坚决反对侵犯我国主权和领土完整的行径。

第二类问题是南海航海自由和无害通过的问题。航海自由和无害通过是一个国际海洋法问题,应该交给海洋法和国际法专家通过联合国多边平台解决,不应该被误当做政治问题。

我国历来坚持南海的航海自由,从来没有限制各国船只基于和平发展目的的自由航行。对于我国历史性水域也就是我国的传统“u形线”,我国可以根据联合国海洋法的精神,明确表示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框架内承担相关国际义务,明确保证其他国家船只的无害通过和航海自由。问题的关键是一些国家在该地区的舰机航行并非无害通过,而是基于军事监听和侦查目的,那就不是无害通过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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