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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海外华商网络初步形成

宋元中央政府虽然力图管制海外贸易,但仍给予海上私商一定的发展空间。宋元时期,从东北亚的日本、高丽,到东南亚各地和印度沿海各地,乃至波斯湾和东非各港口,都是中国海商所及。中国私商网络,遍及东亚和印度洋水域。印度以东水域的贸易,基本上由中国海商主导。倾国力进行的郑和下西洋,其活动也基本上在宋元海商网络范围内。

5.海外华人聚居地出现

海外华人已开始有自己的集中聚居处,而且规模可观。宋代高丽“王城有华人数百,多闽人因贾舶至者。”(卷487,高丽传,p14053)泉州商人商于乌爹(今缅甸沿海),因获巨利,“故贩其地者,十去九不还也”。(乌爹条,p376)根据泰国编年史记载,泰国华人社会的势力大到与国王共同建造阿瑜陀耶最重要的寺庙越亚伦寺。(p165)明初爪哇新村和苏门答腊的旧港各有华人数千家和数千人聚居。海商集团有自己的组织机构和武装,梁道明为数千家之首,雄视一方。陈祖义为当地华人头目,啸聚数千人马。聚居的华人从事共同或相互联系的职业,即海上贸易及劫掠活动。

6.大规模出口商品生产基地的形成

宋代以来,南方农业经济的发展,使一大部分人力从农业、手工业中分离出来,成为商人,也提供了可供出口的农产品。唐代以前,中国出口商品主要是贵金属和丝绸等奢侈品,贸易规模有限。宋代以来手工业的发展不但使纺织品、瓷器、日用器皿等出口商品能大批量生产,而且大量廉价手工业产品的出口意味着贸易商品从奢侈品过渡到大众消费品为主,从而使大规模商品出口成为可能。到元代,出口的丝织品有绸、缎、绫、罗、绢、纱、绉、纺等品种,棉纺织品有30多种,瓷器有青瓷、白瓷、青花瓷等系列的10多种商品,销往海外数十个国家和地区。(p427-434)中国商品成为东亚、西洋贸易的主要商品。

7.宋元朝廷鼓励海外贸易的政策

两宋时期,中原与西夏、辽、金长期对立,除茶、马互市外,陆路交通几乎断绝,海外贸易地位日趋重要。宋朝竭力鼓励海外贸易。朝廷奖掖海外贸易的措施分两方面:一是招诱蕃商来华贸易,二是鼓励中国商人出海贸易,对贩洋私商卓有成就者甚至奖与官职。朝廷在各通商口岸设置提举市舶司管理和控制海上中外私商贸易,实施征收商税、若干海货专营、接待朝贡、发放出海贸易公引等职能。元初海上贸易制度基本承袭宋代,采取发放公凭船货抽分的制度,“大抵皆因宋旧制而为之法焉”。(p2401)

综上所述,宋元时期出现了中国海洋发展史上的第一次机遇。中国拥有世界最好的造船业和航海技术,对海外的认识空前丰富,大规模出口商品的生产基地已经形成,政府重视民间海外贸易。其结果是华商成为中国海外贸易的主角,海外华商网络初步形成,支撑海外华商网络的海外华人聚居地也逐渐出现,中国商人主导了印度洋和东亚的海上贸易。这一海洋发展的态势,丝毫不亚于16世纪前期欧洲人的海外扩张。然而,宋元时期出现中国的海洋发展机遇,被明朝政府的海外政策所扼杀。郑和下西洋即是明初海外政策的组成部分。

从明太祖到明成祖,明代前期的海外政策一脉相承,其核心是朝贡制度和海禁政策。朝贡制度是明代前期对外政治、经济关系的框架,海禁政策是明朝内政的海外延伸。朝贡制度有两个目标,一是制造万邦来朝的盛况,为甫得政权的明朝皇帝增添统治合法性的光彩;二是政府直接掌控对外经济联系,独占海贸之利。海禁政策既是为了扼杀民间海外利薮,也让朝廷能严密控制臣民,防止他们在海外生乱。

朱元璋称帝当年(洪武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就派遣使臣携诏书到安南和高丽,宣告中国已经改朝换代和自己已经荣登帝位:“自元政失纲,天下兵争者十有七年,四方遐远,信不好通。朕肇基江左,扫群雄定华夏,臣民推戴,已主中国,建国号大明,改元洪武。顷者克平元都,疆宇大同,已承正统,方与远迩相安于无事,以共享太平之福。惟尔四夷君长酋帅等,遐远未闻,故茨诏示,想宜知悉。”(卷37,p22-23)次年正月,又遣使到日本、占城、爪哇、西洋诸国,宣告即位的诏谕。(卷38,p11)味元璋在位31年间,先后向海外30余个国家遣使20余次,13次集中在其即位的前三年,有120余个使团入贡。(p122)

明成祖在遣使诏谕海外诸国朝贡方面,比乃父更加迫不及待。在其夺得帝位仅3个月后,就遣使携即位诏书到日本、占城、爪哇、暹罗、琉球、苏门答刺、西洋等国宣示,并谕礼部,让其优待朝贡者:“太祖高皇帝时,诸番国遣使来朝,一皆遇之以诚,其以土物来市易者,悉听其便。或有不知避忌,而误干宪条者,皆宽宥之,以怀远人。今四海一家,正当广示无外,诸国有输诚来贡者听。尔其谕之,使明知朕意”。(卷12,p7)朝贡贸易在明成祖时代(1402—1424)最为轰轰烈烈。永乐一朝,到海外宣谕的使者如过江之鲫,达21批之多。来中国朝贡的使团有193批。(p140-142,183-184)有些朝贡使更贪得无厌,大量运来明朝早已库胀仓满的滞货,让好大喜功的明朝高价吃下,“虽倾府库之贮亦难满其谷壑之欲。”明太祖曾规定,“凡海外诸国入贡,有附私物者悉蠲其税。”(卷159,p2459-2460)但明成祖花老子的钱不心疼,当看不过贡使形同奸商的明朝地方官建议对大量携带私货的贡团随员征税时,明成祖却大方地下令,“商税者,国家以抑逐末之民,岂以为利。今夷人慕义远来,乃欲侵其利,所得几何,而亏辱大体万万矣。”(卷24,p447-448)倾中华国力的郑和下西洋壮举虽把朝贡贸易推向顶峰,却也把朱元璋时期积下来的“百姓充实、府藏衍溢”的家底折腾得差不多了。

海禁政策是明初统治者敌视中国民间海外开拓的体现,是明朝对内高度集权专制在海外的延伸。明初法律规定,凡将马牛、军需铁货、铜钱、段匹、紬绢、丝绵,私出外境货卖及下海者,杖一百。(p12)海禁政策首颁于洪武四年(1372)12月:“诏……仍禁濒海民不得私出海。”(卷70,p1300)其目的是为了肃清海上反明势力。此后,朱元璋连续四次颁布“片板不得人海”的法令。相比朱元璋,明成祖对中国海商的打击力度更大。他继位伊始,马上下令有关海禁的规定“一遵洪武事例”。(卷10,p149)永乐二年(1404),又下令“禁民间海船,原有海船者悉改为平头船。所在有司防其出入。”(卷27,p498)禁止民间建造出洋海舶和将现有海舶改为不能出远洋的平头船,是对中国海商的致命打击,宋元以来凭藉中国帆船纵横东亚、印度洋水域的中国海商,从此被釜底抽薪。

明成祖的海禁政策比朱元璋更严厉,不但禁止国人出海,而且毫不掩饰武力打击中国海商和海外游民的决心。这个决心最终由郑和来实行。永乐四年(1406),明成祖再次诏令海外中国流民回国,“尔等本皆良民,为有司虐害,不得已逃移海岛劫掠苟活,流离失业,积有岁年。天理良心,未尝泯灭。思还故乡,畏罪未敢。朕比闻之,良用测然。兹特遣人赍敕谕尔:凡前所犯,悉经赦宥,譬之春冰,涣然消释。宜即还乡复业,毋怀疑虑,以取后悔。”(卷52,p787)此诏令可谓极尽威胁利诱之能事,但看来收效甚微。虽然隔年即有白屿洋都总管林来等,2率八百多海岛流民回国,(卷63,p905)但数以万计的海商流民仍选择留在国外。永乐七年(1409),明成祖诏令暹罗国王,遣送“屯居岛外,窜入暹罗”的“南海叛民”何八观等,并警告暹罗国王,“毋为逋逃主”。(p33)暹罗国王正热衷于与明朝进行一本万利的朝贡贸易,于次年遣暹罗贡使“附送八观等返”。(卷97,p1280)

明朝政府的海外政策结束了宋元时期中国开放的局面。明初统治者对臣民实行酷政,力图将政治权力和经济利益最大限度地集中于皇帝手中。明初的海外政策服务于朝廷追求政治权力和经济利益最大程度集中这一目标。宋元时期繁荣的海外贸易和东南沿海地区的海外移民妨碍了这个目标,明朝统治者毫不犹豫地通过海禁和朝贡贸易,剥夺民间的海外利源,铲除海商势力和海外移民据点。无论是推动朝贡贸易,夺民间海外贸易之利,营造万国来朝的盛况,或是招抚海外流民和打击海外华商武装集团,都是郑和下西洋的主要使命。3

由于明初朝廷不遗余力推行海禁政策和郑和下西洋对海上游民和海外华商的打击,中国海商基本上退出东亚和印度洋海域,中国的第一次海洋发展机遇从此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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